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设置标准需满足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范,涵盖床位规模、科室配置、人员资质、设备设施及管理要求等方面。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标准:
一、床位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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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总数需在 70至299张 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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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病床需配备独立的空间,包括病室、治疗准备间、抢救室等。
二、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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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必须设立精神科(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并细分男病区、女病区、工娱疗室及预防保健室;
- 病房需配备护士办公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准备间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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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应包含药房、检验室(含X光、心电图、脑电图等设备)、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及情报资料室;
- 部分医院可设置影像科(如CT、MRI)、康复科及医学影像科。
三、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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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每床至少配备 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其中至少1名具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的精神科医师;
每临床科室需有1名 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的医师,1名 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的护士,平均每床 0.3名护士 。
四、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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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设备:供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脑电图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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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设备:电休克治疗仪、康复训练设备、心理测评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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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配备通风、采光及安全设施。
五、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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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能力 :具备精神疾病诊断、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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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药品管理、消毒隔离等规范。
六、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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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室 :设置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及信息统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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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安全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培训,落实医疗风险防控措施。
七、其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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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需按规范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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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诊疗科目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致。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指南,具体设置可根据地区卫生部门细则调整。建议新建或扩建医院时,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精神卫生专科专项规划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