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住院结算单是出院时由医院直接开具的医疗费用明细凭证,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在结算窗口办理,关键步骤包括核对费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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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与材料
住院结束后,直接在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申请开具结算单,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及出院证明。部分医院支持自助机打印,但需人工窗口盖章确认有效性。 -
结算单内容核验
结算单包含参保人基本信息、住院诊疗项目、费用明细(如药品费、检查费)、医保支付与自费金额等。务必逐项核对,发现误差可当场要求修正。 -
签字与盖章流程
确认信息无误后,需本人签字,并由医院加盖财务章或医保专用章。电子结算单需确保有电子签章,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
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补开结算单,可凭身份证返回医院医保科申请;异地就医者需同步联系参保地医保局确认报销材料要求。
妥善保管结算单,它是医保报销的核心凭证,也可作为医疗记录留存。建议拍照或复印备份以防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