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度结算期间报销可以正常进行,但需注意结算周期切换可能导致的短暂延迟,跨年度费用需按实际发生时间分段计算,系统升级期间建议错峰办理。以下是具体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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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衔接
医保系统每年12月31日进行年度清零结算,1月1日-15日为集中报销期。此期间提交的材料将自动归属费用发生年度,例如2024年12月的住院费用即使2025年1月提交,仍按2024年政策报销。 -
跨年度费用处理
住院治疗若跨越结算年度(如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需医院分两次开具费用清单,起付线分别计算。门诊慢性病用药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额度报销。 -
系统服务时间
1月1日0:00-6:00为强制系统维护时段,线上渠道暂停服务。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前电子建档,结算期后7个工作日内优先处理线上申请。 -
材料准备要点
当年费用报销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31日,需携带原始发票、费用明细、医保卡及银行账户信息。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转诊证明,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版并签署《使用承诺书》。 -
特殊情形处理
生育津贴、工伤医疗费等不受年度结算影响。参保人去世后的医疗费用报销,家属需在60日内持死亡证明、关系公证书办理。
及时关注参保地医保局官网发布的年度报销补充通知,部分省市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治疗开放全年无间断报销。若结算期后20日未到账,可凭业务回执单查询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