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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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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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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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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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大理州职工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参保人直接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 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个人包干结算标准结算。
以上就是大理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