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是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强制康复措施,其期限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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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期限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解除后,决定机关可责令其接受 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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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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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表现良好,执行1年后可申请提前解除,但需经决定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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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延长戒毒期限,需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申请并报决定机关批准,最长可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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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地点
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康复;若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可在现居住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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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要求
- 第1年每2个月检测1次,第2年每3个月1次,第3年每6个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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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规定》实施,属于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总结 :社区康复的基本期限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