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休医保不足30年的,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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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济南市办理退休手续时,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则需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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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一次性补缴后,次月起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二、补缴费用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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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例如,若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则补缴基数为6000×60%=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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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承担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如9%或5%,具体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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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月数:补缴月数等于最低缴费年限减去已缴费年限再乘以12(个月)。例如,某人已缴费20年,距离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30年还差10年,则补缴月数为10×12=120个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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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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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应及时关注医保账户余额及缴费记录,确保补缴成功。
济南退休医保不足30年需按特定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差额或按月缴费至最低年限,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