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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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为2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为600元。已经由职工门诊统筹按支付比例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不累计计入参保人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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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签约家庭医生,并在签约医疗机构就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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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支付限额为12000元/年。
沈阳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为职工提供更优质医疗保障,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