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异地医保报销已实现“持卡直接结算”,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待遇,住院门诊均适用,未备案将降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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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与备案要求
职工医保(在职/退休)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异地就医备案,需通过参保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后终身有效。临时就医人员也可直接结算,但未备案会降低报销比例。 -
结算方式与待遇标准
备案成功后,持社保卡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和门诊费用均可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但医保目录按居住地标准。例如,沈阳参保者在锦州住院,按沈阳比例报销,药品范围则参照锦州目录。 -
试点城市与便捷性
沈阳、抚顺、锦州等首批试点市已实现“十几秒快速结算”,省级平台统一清算,患者仅需支付自费部分,统筹基金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
注意事项
需确保医保缴费正常且符合参保地政策,报销范围以参保地规定为准。省内异地政策逐步统一,但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
辽宁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大幅简化流程,减轻群众垫资压力,关键在“备案优先、持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