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已实现全省通用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在全省347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7686家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使用,门诊费用和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也支持跨省结算。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更可享受“免申即享”服务,住院费用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一、省内通用政策亮点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省通用:持二代社保卡可在省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购药费用,无需垫付资金。
- 居民医保部分通用:沈阳等城市已开放居民医保门诊费用全省结算,但具体政策需以参保地为准。
- 电子凭证全国通用:医保电子凭证支持跨区域互认,可全国办理医保业务。
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住院费用全覆盖: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备案后,均可在跨省联网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 门诊费用逐步开放: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 临时外出“免申即享”:急诊抢救、临时外出就医等情形无需备案,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即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三、异地就医备案简化
- 长期居住人员:包括退休安置、随迁老人等,备案后6个月内不可变更,但长期有效。
- 临时外出人员:转诊流程简化,符合病种目录的无需转诊证明,可直接备案。
- 线上自助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辽事通”即可完成备案,支持代办。
四、注意事项
- 报销标准差异:异地就医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参保地,职工医保待遇通常优于居民医保。
- 查询定点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联网定点医院等级和结算范围。
- 未来趋势:辽宁正推进全省统一医保结算系统,未来将实现更全面的跨省直接结算。
辽宁省医保异地使用已大幅优化,从省内购药到跨省住院均可便捷结算,建议参保人充分利用电子凭证和“免申即享”服务,减少垫资跑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