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已实现全国通用,参保人员可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且无需垫付资金、无需回参保地报销。关键亮点包括:跨省结算覆盖135家辽宁本地医院、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国通刷通用,以及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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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辽宁14个市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省135家医疗机构可为外地参保人提供直接结算服务。辽宁参保人赴外省就医时,只需在参保地完成备案,即可在就医地定点医院持社保卡结算,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
“免申即享”简化流程
临时外出就医(非急诊非转诊)无需提前备案,可直接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急诊抢救、女职工生育住院等情形同样适用“免申即享”政策,进一步减少手续环节。 -
门诊与药店结算扩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在全国定点药店刷卡购药,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也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辽宁已实现省内门诊慢特病资格异地互认,方便长期异地居住人员。 -
异地长居“两城一家”服务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且备案有效期内返回参保地就医时,仍按本地标准直接结算。
提示:跨省就医前建议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联网医院及备案要求,确保顺利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