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医保异地医保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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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职工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调整为20%。
- 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也调整为20%。
- 职工、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就医报销待遇政策。
- 职工、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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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 在职人员年度报销限额从4500元提高至6000元;退休人员年度报销限额从5000元提高至7000元。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400元降至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700元降至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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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
- 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结算”。
- 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告知书,明确承诺书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 加强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材料的严格核验,备案材料执行国家清单要求。
- 办理跨省和省内跨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采取“快速审核备案”服务模式,需提交备案材料,由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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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化措施:
- 取消职工门诊定点数量限制,职工参保人可在任何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统筹报销待遇,无需再选择固定数量的医院。
- 优化异地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2024年山东医保异地医保政策在报销比例、起付线与封顶线、备案管理以及其他优化措施方面均有所调整。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减轻其经济负担,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