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医保个人每月扣费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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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自2024年1月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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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划入额度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 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划入额度为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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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政策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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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 自2024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1%)。
以上标准为山东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一般规定,具体到各市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
总结:山东省职工医保个人每月扣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以及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医疗费用。具体扣费金额会根据个人的参保缴费基数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