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明确规定,参保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无需再继续缴费。具体要求如下:
1. 缴费年限要求
- 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满30年。
- 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
2. 视同缴费年限
- 1998年《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 未达年限的处理
-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补缴差额,补缴完成后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4. 退休医保待遇
- 退休后可享受医保门诊统筹、住院报销、药品费用报销等基本医保待遇。
-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金额与在职职工不同,具体金额由当地医保政策规定。
5. 异地就医
- 累计缴费年限在省内不同统筹区互认,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医保待遇。
6. 政策依据
- 依据《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鲁政字〔2023〕184号)文件执行。
山东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明确,参保职工只需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无需再继续缴费。未达年限的可补缴,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