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目前 不存在重大疾病三次报销的官方政策 。现行的医疗保障机制中, 最多支持二次报销 ,具体情况如下:
一、二次报销的基本规则
-
报销范围
二次报销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例如,六安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根据累计自付金额确定。
-
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
六安市政策 :
-
0-5万元累计自付部分按60%报销;
-
5-10万元按65%报销;
-
10-20万元按70%报销;
-
超过20万元按80%报销,封顶线30万元。
-
-
其他地区政策 :
- 部分地区(如浙江)对特定高额费用(如100万元)按80%报销,但需符合“家庭人均年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等条件。
-
-
报销流程
通常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再对剩余自付部分申请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地区(如安徽)支持“一站式结算”,简化流程。
二、特殊说明
-
商业补充保险 :若购买商业重疾险、百万医疗险等,可额外获得保障,部分产品可能提供第三次报销或更高保额。
-
转外就医 :跨地区治疗需按转出地政策报销,部分地区对转外费用按50%比例报销。
三、建议
若需了解具体报销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不同城市政策存在差异。例如,六安市2025年新规已明确取消二次报销,而其他地区可能仍有不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