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用完后自费的金额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
门诊费用
- 在职职工一年内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
- 账户余额用完后进入自负段,44岁以下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6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50%。
- 45岁至退休,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50%。
- 退休后,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看病,可报销50%。
-
住院费用
- 在职职工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为1500元。
-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上海医保政策较为复杂,不同年龄段、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以及是否住院等情况下的自费比例和金额均有差异。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居民在上海就医时合理规划医疗费用支出,更好地享受医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