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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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经营条件: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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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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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要求: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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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要求: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和省统一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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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包括基础经营、人员资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法定要求等。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药店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规范、高效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