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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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5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0-1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60%;1万元—2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65%;2万元—5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70%。若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规定,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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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起付标准为1000元,1000元至1万元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1万元至2万元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2万元至最高限额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5%。连续缴纳大病医疗救助费满5年的,其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和95%。
南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医疗费用情况而定,旨在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