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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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无需单独申请办理。参保单位(人)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续保)或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业务时,同步核定转移接续业务。如其曾存在省内其他地区医保信息记录,同步核定其转移接续业务,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移同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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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线上办理: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登录,进入“业务办理”界面,选择“跨省转移接续”。输入人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也可登录吉林医保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厅)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查询办理进度。
- 线下办理:本人可持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网点申请办理。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意,省外职工医保转出前,长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应为缴费暂停状态;省外职工医保转出前,长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为参保缴费状态的,需先转出。
吉林省医保转移办理有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省内转移无需单独申请,随参保登记等业务自动办理;跨省转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吉林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也可线下持相关证件到医保经办网点办理,不同情况所需条件和材料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