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退休职工参加大病保障需通过以下方式:
一、参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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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合并实施
天水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合并参保机制,退休人员无需单独缴纳大病保险费用,只需按原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可同时享受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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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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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由原单位统一通过税务部门缴费(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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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或破产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服务大厅、中国银行、洛阳银行等渠道缴费,异地安置人员可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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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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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首先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剩余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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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申请材料
若符合大病保险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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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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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诊断证明、特种检查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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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已补偿费用凭证、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救济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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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需在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发放后3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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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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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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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民主评议后提交民政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由民政局、卫生局联合发放大病医疗补助证及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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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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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仅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符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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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具体金额需以天水市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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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大病保险设有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建议退休人员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工作人员,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