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费用类型及参保人群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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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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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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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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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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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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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按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不足2000元按2000元,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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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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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级及以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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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和县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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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市属):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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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省属):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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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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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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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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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住院: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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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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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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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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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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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日限额:25元(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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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2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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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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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高血压、糖尿病等74种慢特病(含37种常见病和37种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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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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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高血压260元、糖尿病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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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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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线: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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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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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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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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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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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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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按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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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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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参保。
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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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先行垫付费用并保存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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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到指定部门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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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医疗费用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具体执行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