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四川省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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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text{计发基数} = \frac{\text{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365 \div 12 \times \text{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98天、难产11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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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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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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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 :顺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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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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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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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至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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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含)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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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晚育(25-29岁)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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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调整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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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人群
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需满足参保满12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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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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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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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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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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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按地区政策报销,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等(具体标准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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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补贴 :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每月790元或1000元补贴(需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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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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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城市对产假天数、津贴标准有差异,例如成都按98天计算,广安晚育家庭按12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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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用人单位连续参保满12个月,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保符合申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