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险政策,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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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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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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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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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均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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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自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计入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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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上述年限后,停止缴纳医保费用,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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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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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需累计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方可申请退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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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需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门诊统筹等保障,但退休后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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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历年政策文件。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职工/居民)及年龄,结合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符合退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