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核-报销
江西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报销流程
- 材料提交与申请
女职工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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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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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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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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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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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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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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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原件
- 审核与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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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生育资格、医疗费用合规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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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与“省本级三个目录”的匹配,生成《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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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费用拨付至参保单位银行账户(限10个工作日)。
- 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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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款直接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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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先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本人。
二、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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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出生证明、医疗费用明细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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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视情况):未就业配偶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未就业证明;省外生育需提供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及总清单。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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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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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发放: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同步拨付,职工实际到手金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江西省官方指南整理,具体操作中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