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时长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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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正常分娩: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
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25天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取出宫内节育器:1天
结扎或复通输卵管: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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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基数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公式为: $$\text{实际计发数} = \frac{\text{月平均缴费工资}}{30} \times \text{规定天数}$$
若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计发基数,则按基数发放;反之则差额由单位补足
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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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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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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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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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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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满7个月流产:按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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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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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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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职工需连续缴费满1年且生育时处于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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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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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单位参保: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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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以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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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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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方式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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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关系 :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工资标准的差额由单位补足
以上标准综合了赣州市最新政策文件,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生育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