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用药报销政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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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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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支付比例75%,门诊特殊用药费用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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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处方,报销政策与盟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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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二、门诊诊察费报销政策(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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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自2023年7月起,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比例调整为100%,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
三、其他门诊费用报销(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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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可报销,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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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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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1300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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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1300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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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3万元内85%、3万-4万元90%、超过4万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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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门诊补偿年限额
-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超过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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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用药 :盟内/盟外“双通道”药店75%报销,年度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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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门诊诊察费 :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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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70%-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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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 :年限额5000元,分段比例65%-70%。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目录内药品、门诊诊察费及住院补偿标准,具体报销需结合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