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结合弹性退休机制,最新政策要点如下:
一、退休年龄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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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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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1976年1月 :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退休,逐步延迟至63周岁(例如1965年出生的男职工延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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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份>1976年1月 :统一延迟至6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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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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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岁退休(女工人) :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如1970年出生的女工延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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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岁退休(女干部) :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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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弹性退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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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需满足最低缴费年限,且不得早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工≤55岁,女干≤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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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与单位协商一致,最长可延迟3年,但需符合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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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弹性退休 :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延迟,办理退休手续
三、社保缴费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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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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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选择每年补缴(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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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后,男性需缴满15年,女性逐步延长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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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申领调整 :
- 弹性退休后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月数将重新计算,确保权益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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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政策 :2025年1月1日起,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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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需办理“退工停保”手续,弹性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以上政策综合了渐进式延迟与弹性选择,既保障了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又为个人提供了灵活的退休安排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