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药典》及相关法规,药品储存温度的规定如下:
一、常温(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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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常温指10℃至30℃的环境,部分特殊药品可能要求更低温度(如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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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多数未标明具体温度的药品需在此温度区间储存。
二、阴凉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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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需避光且温度不超过20℃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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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部分药品(如双歧杆菌三联活菌片)需冷藏(2℃~8℃),但常温储存时仍需避免光照。
三、冷处(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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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需冷藏的环境,温度控制在2℃至1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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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药品 :胰岛素制剂(开封前2℃~8℃,开封后10℃~30℃)等对温度敏感的药品。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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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湿度 :药品储存环境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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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标识 :需按《药品说明书》或《中国药典》要求标注温度,未标注的药品需参照药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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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 :如需避光保存的维生素D滴剂,需用棕色容器套住剩余药品。
五、运输要求
- 阴凉/冷处储存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温、冷藏或冷冻措施,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六、温区划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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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区 :25℃以下(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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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凉区 :配备空调或冷库,温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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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处区 :需冰箱冷藏设备,温度2℃~10℃
注意 :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对储存条件有更严格的要求,应优先遵循具体药品的贮藏说明。若储存条件不明确,需咨询药品生产企业或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