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签中药饮片的违法性主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进行认定和处罚,具体如下:
一、无标签中药饮片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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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批准文号且无标签
若中药饮片未标注批准文号且无任何标签(包括品名、产地、规格、生产日期等),则属于 假药 ,需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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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签但标注批号
若仅标注生产批号而缺少其他必要信息(如批准文号、产地、规格等),可能被认定为 劣药 ,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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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内容不完整
未标注除批准文号、批号外的其他要求内容(如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等),属于 不符合药品标签管理规定 ,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等条款,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相关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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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中药饮片包装需与药品性质相适应,未使用合格包装材料或容器者,同样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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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性要求 :包装上应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追溯信息,确保问题产品可追根溯源。
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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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与罚款 :按违法生产、销售金额的10-20倍罚款,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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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整顿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无标签中药饮片的违法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是否标注批号、标签内容完整性等),但均需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