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才能退休并享受终身医保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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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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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可选择 一次性补缴 至满20年,或 按月延续缴纳 不足年限。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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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条件
- 男性需满60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且同时满足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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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 从2003年1月起计算至退休年龄的月份数,若不足120个月,则按实际缴费月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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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参保
- 若退休地与最后参保地不同,按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归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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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 同样适用20年累计缴费年限,但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可能存在的地区差异。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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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明确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且实际缴费满5年的,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未达年限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
浙江医保的终身待遇门槛为 20年累计缴费年限 ,并结合年龄条件及地区政策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