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居民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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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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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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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居民个人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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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居民个人支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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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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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50元,除肺结核(耐多药)、大骨节病、氟骨病、克山病外,其余病种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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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耐多药)等4种病种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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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与门诊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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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患者自付5%后按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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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普通门诊药品费用统一报销60%,且设有400元/600元/600元(两病叠加)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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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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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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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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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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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60%;三级特等医院: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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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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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说明
- 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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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不滚存 :门诊统筹和住院报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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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药品 :按乙类药品先行支付5%后,剩余部分按60%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