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于2024年底前已正式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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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范围
山东省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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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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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与普通医疗费用合并报销,均纳入医保基金实时结算,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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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发放,离职后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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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按原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之和确定,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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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两险合并后,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降低管理成本并提升抗风险能力。
注意 :若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关系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合并时生育保险将随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但生育保险待遇仍可享受。此次合并旨在简化报销流程、扩大覆盖范围,确保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