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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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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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 :年满23周岁为158天,不足23周岁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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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三胎 :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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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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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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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工资计发
二、生育津贴发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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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158天(一胎)或98天(二胎/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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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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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引产、绝育手术等,按具体政策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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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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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替代性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但需继续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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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通常在出院次月底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需提供相关材料
四、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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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产前检查1200元(35岁以上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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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手术 :顺产2700元/胎、剖宫产5500元/胎等,多胞胎或疤痕子宫等特殊情形有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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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与生育津贴同步申领,由医保基金支付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3-2025年济南市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