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广东省医保在跨省使用方面有以下规定:
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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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确认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统筹区已实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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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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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 :自2025年1月1日起,广东医保参保人员备案后,在省内其他城市(如广州、湛江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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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 :目前仅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6个省级医保部门开通了医保钱包功能,广东尚未全面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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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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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功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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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需在参保地激活社保功能后方可使用,金融功能需单独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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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就医限额差异,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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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后,就医时直接扣减医保报销比例,个人自付部分由患者垫付,次月由医保基金结算。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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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医地未开通医保直接结算,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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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湛江)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需确保转账双方均开通该服务。
建议出行前通过广东医保官网或官方APP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影响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