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规则如下: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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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若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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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无法确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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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通常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00%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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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说明
- 部分地区(如成都)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可能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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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控制
缴费基数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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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校准
每年3月或6月,单位需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情况调整下月缴费基数,确保符合政策规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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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缴费基数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如社保补贴)、加班工资等所有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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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如职工2%、单位7.5%)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成都个体参保人员比例可能降至4%。
以上规则综合了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政策差异,实际执行中需以当地最新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