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元/平方米
乌鲁木齐市取暖费标准主要依据以下规定执行:
一、基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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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销售价格
依据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市计价工农〔2003〕40号》文件,热力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2元(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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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
包含室内受热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及阳台受热面积(封闭式阳台按30%计入,未安装暖气设备的阳台不计入)。
二、特殊区域与建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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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供热面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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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公用楼梯间未安装散热器的按30%计算,已安装的按1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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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地下室、冷藏室不征收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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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附加规定
高层建筑(含小高层)的过道、走廊、电梯间、消防通道等区域不扣除面积。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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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期时间
通常为每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气候异常时以政府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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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热
非居民用热温度标准由用热双方合同约定,价格可能低于居民用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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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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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月、季或年收取,具体以小区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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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可能采用热量表计费(如每吉焦44元),需根据实际用热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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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历史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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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文件(如2015-2016年)中提到的20元/平方米价格可能已随政策调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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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如公务员住房面积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但基础热价仍以22元/平方米为主。
以上信息综合自乌鲁木齐市发改委文件及本地宝、城事指南等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