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宁终身保险人死后是否退款的问题,需根据具体条款和保险类型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基本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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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康宁终身保险以被保险人身故为给付条件,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18周岁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若18周岁后身故,需在180天内因疾病身故赔付已交保费,其他原因则赔付基本保额。
*注:2012版及之前版本存在差异,2012年后版本统一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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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含10-15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可获三倍基本保额赔付。
二、关于退保与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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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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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退还任何现金价值或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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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人主动退保,可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但需承担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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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返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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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缴费期结束后的处理 :部分早期版本(如2012版)规定,交满20年后若未出险,保单现金价值归零,保障终止。但2019年后版本可能有所调整,需以具体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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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两全险的影响 :若附加两全险且到期仍生存,可按合同约定领取两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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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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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指定 :若指定受益人,身故后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若未指定,按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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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与返还型差异 :消费型保险无现金价值返还,返还型保险则按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总结
康宁终身保险的核心特点在于“终身保障,死后赔付”,但 不提供生前退款或返还本金 。若需资金支持,建议通过保险金赔付或退保(取现金价值)实现,但需注意合同条款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