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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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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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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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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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导致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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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或责任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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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治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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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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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变更
- 新设弃渣场或弃渣量增加导致等级提高,需开展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报批。
二、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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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或修改方案
需编制补充报告或修改原方案,确保防治效果不低于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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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报原审批部门审核,重点审查变更必要性、合理性及措施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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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规定
- 矿区土石方工程量增加30%以上,需同时报水土保持中心备案。
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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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渣场管理 :变更前需完成减量化、资源化论证,未取得批复前不得弃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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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需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否则可能被责令限期整改。
以上规定综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及水土保持法的相关条款,具体执行中需以项目审批部门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