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医保卡在异地使用的情况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与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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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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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学习人员、转外就医人员等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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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后,可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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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 省内异地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在参保地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省外临时外出就医的报销比例调整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为50%)。
二、省内异地使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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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
- 安徽省内医保卡可跨市使用,无需重复备案,持卡人可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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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 可跨市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联网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购药,无需额外备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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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联网限制
- 目前医保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跨省就医需办理异地转移手续,部分地区需提前向接收地社保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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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转移手续需提供接收地社保开具的《接收函》、本人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等材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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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备案 :若未提前备案,异地就医费用需自费,但可通过线上渠道申请临时异地就医备案(部分地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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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差异 :不同城市医保政策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安徽医保卡在异地使用需结合备案、转诊及当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并符合报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