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北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自费药品费用可累计计入1800元门诊起付线,但需注意药品是否属于医保目录内。 若为医保目录外药品(如丙类药),则需全额自费且不计入起付线;若为医保目录内药品(如乙类药),自付部分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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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规则
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年度(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为1300元。累计费用包含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自付部分(如乙类药个人承担的20%)、检查治疗费等。目录外药品(如丙类药)不参与累计。 -
自费药品分类影响
- 甲类药: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 乙类药:需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如20%),剩余部分纳入起付线累计。
- 丙类药:完全自费,不参与累计和报销。购药时需确认药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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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与报销逻辑
起付线仅针对医保目录内费用。例如,购买1000元乙类药(自付200元),这200元可累计;若同时购买500元丙类药,则仅200元计入1800元门槛,超出门槛后的目录内费用方可按比例报销。 -
注意事项
-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重置(1月1日至12月31日)。
- 住院与门诊起付线分开计算,住院费用不叠加至门诊1800元。
- 定点药店购药需符合医保目录,否则无法累计。
建议通过“北京医保”官方平台或医院医保窗口查询药品目录,合理规划就医购药,确保费用有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