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最新社保政策,社保补缴有以下核心规定和流程:
一、补缴主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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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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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因未依法缴纳社保(如离职、欠缴等)导致中断时,需承担补缴责任,可通过社保经(代)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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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5月欠缴单位需先补缴欠费并完成财务回款后,方可申请补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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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法补缴
- 除单位未缴(需单位配合补缴)外,个人因离职、换工作等主动中断社保的情况无法自行补缴。
二、补缴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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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通常只能补缴最近2-3年的费用,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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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断缴超过3个月将进入6个月医疗观察期,期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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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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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单位申报个人补缴申请”模块提交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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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补缴类型(如基数差补缴、欠费补缴),上传相关材料(如工资基数证明、缴费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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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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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存档于职业介绍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的城镇户籍人员,且需提供身份证、参保记录、断缴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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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基数可选择: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下限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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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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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人员 :享受社保补贴的群体需按政策子系统上传数据,确保缴费基数与补贴标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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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理 :部分银行网点(如95家合作银行)可办理社保业务,但需提前确认具体业务范围。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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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无需补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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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经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保补缴无关。
以上政策综合了北京市社保管理部门的最新通知及操作指南,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银行网点,以确保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