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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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最低年限
自201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 25年 ,2015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最低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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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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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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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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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的计算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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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上述要求后,退休人员可停止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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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者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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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按 上年度缴费标准 一次性补缴余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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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按原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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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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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各统筹地区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为25年,但 实际执行中存在差异 ,最短为10年,最长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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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退休前需保持连续缴费状态,若中断则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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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一致,但缴费基数按当地平均工资的80%计算。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前后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