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类型和地区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现行标准
截至2022年1月1日,西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160元,较2006年提高2100元。
-
调整机制
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财政资金支持,覆盖15.8万人。标准调整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挂钩,例如2025年1月1日进一步提高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现行标准
-
拉萨市:每人每月260元
-
其他地区:拉萨市250元/月,山南/日喀则/林芝/昌都250元/月,那曲/阿里270元/月。
-
-
调整情况
该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再次提高,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910元/月增至927元/月。
三、其他相关标准
-
最低工资标准 :2023年1月起调整为月最低2100元、小时最低20元。
-
五保供养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7740元。
四、动态调整机制
西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采取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物价指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例如:
-
2007年首次实施农村低保时,标准为500元/年,后逐步提高至800元/年;
-
城乡低保标准自1997年实施后,已累计调整7次,2025年1月1日再次上调。
以上数据均来源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发布的权威文件,反映了近年来民生保障政策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