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确定评估指标通常包括以下核心方面,不同地区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权重和细则:
一、基础资质类(2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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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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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执业范围符合医保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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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劳动用工合规性:在册人员需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未参保人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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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 近3年无重大医疗事故或严重违约记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为信用黑名单。
二、服务能力类(30-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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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设置
- 根据机构类型:住院医疗机构≥10个得5分,5-9个得4分;门诊医疗机构≥5个得5分,4个得4分;专科诊所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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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设备
- 住院医疗机构需配备医保目录内药品≥1000种得5分,≥1500种得6分。
三、管理规范类(1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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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规范
- 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两年内未因严重违约解除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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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水平
- 药品采购、库存管理合规,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四、其他评估维度(视地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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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布局 :医疗机构分布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区域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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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能力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五、评估流程与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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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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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自评+专家现场评估,综合得分≥85分方可通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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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天津、山西)采用量化评分表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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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 评估结果需向公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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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需定期续签协议,连续两年不达标可能被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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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权重可能根据医保政策调整,例如2025年山西省将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
以上指标体系综合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性和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旨在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与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具体评估细则需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