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两定机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综合各地政策规定整理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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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医疗机构需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书》及相关资质文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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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的需告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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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与公示
完整材料通过后,进入公示阶段,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估与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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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估
经办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内部评估小组,通过书面、现场等形式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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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备案与公示
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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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后,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协议履行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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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履行
定点机构需按照协议履行医保服务,包括医保智能审核、费用控费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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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估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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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周期 :协议生效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评估,医疗机构补充材料不计入评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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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医保部门可调整协议内容,包括续约、中止或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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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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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需定期报告经营情况,配合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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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将面临处罚,如因虚假申请被取消定点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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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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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内容 :明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药品目录、服务规范等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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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权益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1-5家定点机构,1年后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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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 :评估结果实行省内互认,提高管理效率。
以上流程结合了全国统一规范与地方细化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