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综合相关文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参保缴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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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基数
工伤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实行省级统筹后,缴费基数和费率由省级统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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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与账户管理
缴费周期为月度,基金按日入账、按月拨付。用人单位需按时申报缴费,欠费将影响待遇支付。
二、工伤认定与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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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包括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认定为工伤(含复发/康复确认)、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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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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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审核:符合协议机构就医且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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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与辅助器具管理:需完成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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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工亡待遇审核: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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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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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条件
符合参保地协议机构就医、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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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转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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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需提交《异地就医备案表》或《异地配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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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需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同意,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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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费用支付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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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流程
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基金直接支付给协议机构,职工无需垫付;
未经同意自行转院的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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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算与稽核
定期进行费用清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稽核监督机制保障基金安全。
五、信息系统与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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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信息平台,实现参保登记、费用审核、待遇支付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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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分析
定期开展工伤事故、基金支出等统计分析,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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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在参保地以外就医时,应优先选择协议机构,以降低自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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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在非协议机构就医,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
以上内容综合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的核心要点,具体操作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