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出勤天数如何,均需依法缴纳社保。具体分析如下:
一、社保缴纳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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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即缴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核定缴费额。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有义务缴纳社保,与出勤天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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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的分担比例
单位需承担社保费用的70%-80%,个人承担20%-30%(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出勤不足10天或15天,单位仍需按比例缴纳,个人仅承担对应出勤天数的缴费部分。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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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的社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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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在当月15号前离职,单位无需承担当月的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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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15号后离职,单位仍需缴纳当月的单位缴费部分,但会从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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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待遇的影响
- 社保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未缴或缴费不足可能影响养老、医疗等基础保障,但不会直接导致权益终止。
三、维权建议
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要求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可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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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局投诉
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局举报单位未缴社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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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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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
出勤低于10天并不意味着社保需个人全额承担。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无论出勤天数。若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