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现行政策,男职工休陪护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陪护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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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陪护假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夫妻,男方可享受 25天陪护假 (自妻子产假结束之日起计算),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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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天基础陪护假 (适用于所有生育子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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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附加陪护假 (适用于非财政供养家庭,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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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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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双方异居,陪护假延长至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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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多孩,陪护假总天数仍为25天,不随子女数量增加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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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与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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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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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假期间工资按 正常工资待遇 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但不得以补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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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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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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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期间享受与出勤相同的 社保和公积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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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呼和浩特)医保基金支付10天陪护假工资,其余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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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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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 内蒙古全省大部分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均执行25天陪护假标准,但具体实施可能因城市细则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单位或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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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要求
- 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取得生育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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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假期衔接
- 若生育期间包含婚假,婚假与产假可合并计算,但总天数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如98天产假+15天婚假=113天)。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实际操作中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