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定点医药机构的义务可分为以下12条,综合整理如下:
一、合规运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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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循医保目录要求,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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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指定平台采购医保支付药品、耗材,公立机构需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费用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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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费用清单制,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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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建账管理医保费用,妥善保存处方、检查单据等原始资料。
三、服务规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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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权益,不得拒绝参保人就医或推诿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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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避免过度诊疗、串换药品或诱导虚假就医。
四、信息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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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确保就医参保人员身份与社会保障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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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向医保机构报送医疗费用信息,配合医保监管。
五、协议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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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反协议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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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时,及时配合调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权益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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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医保费用补偿、财政补助等权益,同时有权对医保政策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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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经办机构的违规行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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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还需履行《民法典》规定的诊疗规范义务(如知情同意权、病历管理义务)和隐私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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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培训与宣传,配合医保管理工作。
以上义务需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及信息化建设等措施落实,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