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是指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保险关系随之消灭 。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作为对工伤职工的赔偿。一旦这些赔偿完成,工伤职工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也因此终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不同伤残等级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所不同。例如,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而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或聘用合同终止或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除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情形),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一次性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总结来说,工伤保险关系终止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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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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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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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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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关系因劳动关系的终止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