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给付根据保障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医疗康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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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
包括治疗期间的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目录及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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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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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器具费用
包括安装配置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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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护理费等。
二、经济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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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支付标准,为因工致残职工提供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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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保障基本生活,具体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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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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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领取。
三、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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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
一至四级伤残且需生活护理的职工按月领取,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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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与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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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放。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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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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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按月调整,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以上分类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具体待遇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异。